一、发放对象:
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然人(规划为住宅的商品住宅、别墅、住宅式公寓等;回购房除外),以县住建局智慧房产信息系统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已完成备案登记,数量不限。
二、发放条件:
(资料图片)
1.购买建筑面积144m2以上(含144 m2)的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2万元。
2.购买建筑面积100—144 m2(含100 m2)的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
3.购买建筑面积100 m2以下(不含100 m2)的商品住房,每套补贴8000元。
三:注意事项:
已领取补贴金额的,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购房户须将补贴金额全数退回。
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丰县商务局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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