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案涉纠纷包括发明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利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此次发布的案例是一年来广州两级法院聚焦知识产权, 护航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先进经验。让我们来看看,保护知识产权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赖方方/绘
撞脸商标
●“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
●“今日头条”商标权人一审败诉
2020年,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早餐店铺火爆网络,该店铺的logo、装修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抖音公司是今日头条等4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抖音公司诉称,上述4个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请求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开设早餐店售卖油条、豆浆等食品,在餐馆招牌、菜单、食品包装、店铺装潢、员工服装、微信公众号、网站、招商加盟广告及展览会等多处大量使用油条、今日油条等标识,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今日油条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地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抖音公司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环节。
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涉案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使用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抖音公司在餐饮领域不具有现实利益,双方在该市场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今日油条公司等未对驰名商标造成弱化、贬损或丑化,亦未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情形。
故即使涉案注册商标中的部分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亦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故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搜图风波
●旅游图片被用于广告“引流”
●作者起诉网站侵权被驳回
小李在2020年4月30日发表了标题为《欧洲九大文化城市之一,充满北欧优雅,到处都是特色建筑》《塞班岛最有趣的沙滩,沙子像星星,游客禁止带走却可以花钱购买》的文章,文章中有两张配图,小李认为,这两张摄影作品的作者和著作权人都是自己。
随后小李发现,在奇虎公司经营的360搜索网站(so.com)搜索“欧洲九大文化城市之一,充满北欧优雅,到处都是特色建筑”,结果出现的网页包括多张图片,其中就有上述两张图片,且该图片下方标有广告字样,点击图片,页面跳转到带有“丝路教育”字样和标识的网站。
此外,在360搜索网站搜索“塞班岛最有趣的沙滩,沙子像星星”,检索结果出现的网页包括被诉侵权图片在内的多张图片,且该图片下方标有广告字样,点击图片,页面跳转到带有丽江旅游攻略最佳路线推荐的网页。
小李主张奇虎公司在其经营的360搜索网站上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上述摄影作品且未署名,侵犯了其对涉案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奇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每案3000元。
地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奇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李对涉案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奇虎公司赔偿小李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每案600元。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二审改判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奇虎公司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其上述广告行为并未改变自然搜索的结果,也不会导致网络用户无法通过搜索结果查找原始网页,实质上既不影响小李涉案摄影作品的正常使用,亦未不合理损害小李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还能够增加该作品的曝光量。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不打破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奇虎公司对涉案摄影作品缩略图的使用并未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
小李作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对奇虎公司360图片搜索服务中缩略图的呈现方式持有异议,可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奇虎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要求其不得在涉案摄影作品相关搜索结果上附加广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二审改判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当竞争
●侵犯微信知识产权
●被判赔偿1719万余元
大家微信用得多了,知道“微信”商标的专用权归哪家公司所有吗?其实,是归3家腾讯公司所有。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简称3家腾讯公司)于2011年开发推出微信软件,享有微信软件、微信红包、微信黄脸等的著作权及“微信”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同样,3家腾讯公司共同运营微信软件,对微信平台进行安全防护、隐私防护和运维服务。
此后,网友们发现,微信似乎有了一个奇怪的竞争者。广州银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银光公司)推出的Y3微聊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群控微信软件账号、监控及统计数据、群控批量操作等恶意功能,在“微聊”管理平台上使用与微信红包、表情相同的内容。
3家腾讯公司认为,银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另外,谢荣是银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收取款项,与银光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故起诉请求判令银光公司、谢荣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730万元。
地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光公司开发运营的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微信用户在手机上缓存的数据包密钥,破坏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对3家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银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3家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719万余元。银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在信息数据已经对社会的发展和用户行为产生巨大影响力的现实之下,数据安全是互联网产品的重要内容。微信软件具有个人社交及商务往来的多重功能,该软件的平稳运行及安全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各类基于微信软件出现的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对于微信的运营和数据安全存在隐患。
本案对于涉案软件在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对3家腾讯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认定,并据此判处高额赔偿,明确地制止和警示侵权行为,同时全面保护软件开发和运营者的知识产权,有力保障和推动了科创企业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是对互联网运营中数据信息权益的认定和保护的有益探索。
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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